2006年1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第二套房将收不动产税
刘秀浩

  近日,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指出,不动产税政策已经在研究当中,未来除家庭基本住宅之外的其他住宅用地都将征收不动产税。业内人士表示,这一政策是国内房地产税收改革的一部分,不动产税的实行是对于房产投机的进一步抑制。
    束克欣表示,我国的不动产税已经在研究当中。税收改革将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,家庭基本的住宅用地税率有可能为零,而对于别墅、低密度住宅,税率肯定要高,基本住宅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住宅,即拥有多套住房的,税率也要高。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,针对不动产的一系列政策今年有望出台。
    1月5日,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出的通知规定,对于出租的地下建筑,将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。业内人士分析,新的房地产税将不会是对原有土地税制的单一调整,有可能将从增加税种、提高原来税收的额度和比例以及税收政策的落实和监管上“多管齐下”地进行调整。
    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,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是无偿用地,国家持有政府分配,现在部分用地招拍挂,但真正掌控的仍是地方政府,因为集体用地或农民持有的土地不能直接入市,需政府先征用再招标、拍卖,这其中的差价巨大,这种非税收非规范渠道的预算外收入使得中央财政很难获益,因此物业税的实行将是必然趋势,但是从房价角度来讲,目前还看不出会有巨大影响。中原地产研究部主任张涛表示,不动产税的征收实际上还是针对投资者而言,但因为如何确定第二套房产在国内不是很方便,如果按照第二套房确定税收对象将会有很多方法避税,而针对高档物业的收税则对房价不会有很大影响。